第三部分: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过户及清算

47、什么是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
48、海外开放式基金的过户、登记主体是谁?
49、美国共同基金的过户及清算流程是怎样的?
50、我国《试点办法》对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是如何规定的?
51、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过户主体及清算方式应如何选择?
52、开放式基金的清算交割在交易日(T日)后几日进行?





什么是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

    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是指你初次认购基金单位后,由注册登记机构为你建立基金账户,在你的基金账户中进行登记,表明你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以后你申购基金,也由注册登记机构为你在你的基金账户中登记,表明你所持有的基金单位的增加。你赎回基金单位后,取得款项,由注册登记机构在你的基金账户中登记,表明你所持基金单位的减少或取消。
    注册登记机构是开放式基金销售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金投资者名册由其托管和维护,并监督申购与赎回资金的流向。注册登记机构有以下几种类型:内置型(设在基金管理公司内)、外置型(与基金管理公司无关联)、混合型,但它们的职能是相同的,主要有:
    投资服务:为你建立基金投资账户、报告账户的业绩表现、接受你的电话咨询; 邮寄基金报表、分红通知、税务处理资料并代理基金表决。
    过户登记:发行与赎回基金单位实物凭证、维护账户资料;
    提供销售报告:向基金管理公司、托管银行报告实际的基金单位(根据每天资料进行计算);
    红利分配:负责红利的发放或红利的再投资。
    管理申购与赎回资金流:根据基金申购与赎回的情况,监督托管银行的资金划拨。
    由于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规模和基金净值时时刻刻都在变化,又一般采?quot;未知价"法进行清算,所以注册登记系统是开放式基金运行的核心之一。




海外开放式基金的过户、登记主体是谁?

    在英国,过户登记责任主体为受托人。根据英国规定,受托人作为登记人应当建立和维护持有人的登记。持有人凭证可以采取记名的形式也可以采取不记名的形式。登记内容包括:
    (1)记名凭证的持有人的姓名和地址、持有单位数量;
    (2)登记日期;
    (3)以不记名凭证发行的单位数量和凭证的数量。
    管理人和受托人必须采取适当步骤和以应有勤勉责任,确保登记信息的完整和及时。登记作为所有权的证明,是确定基金份额存在的依据。在接到持有人变更姓名和地址的书面通知后,应对登记做出相应变更。
    在香港,过户登记也多由受托人进行,登记人的义务包括保有适当的单位持有人记录、准备单位持有人需要的实物凭证、确保投资者认购费的接收和向持有人支付赎回费用等。
    在美国,一般情况下,基金管理公司为了便于管理都设立自己的过户代理机构。一些基金规模较小的基金公司,为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通常委托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代理基金过户。过户代理人负责登记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包括保持基金份额记录、向基金公司报告已发行的基金份额、管理基金资金流动、提供销售报告等;向股东提供服务,包括账户管理、客户服务、向股东邮寄资料、处理交易等;分配基金红利,包括保持详细的股东名册、确认红利分配的股东、分配收入和资本利得、处理再投资、提供综合的税务报告等。




美国共同基金的过户及清算流程是怎样的?

    美国过户代理商拥有较庞大而复杂的技术系统,主要包括基金过户系统、佣金计算系统、交易准入系统、股份统计系统、价格控制系统、基金核对系统等。

    美国共同基金过户代理的业务流程,主要是接受客户的买卖指令和收取申购款;申购赎回资料输入计算机系统并进行处理;过户代理商在当晚用每股净资产值计算出购买的基金份额和赎回金额;向经纪人确认购买和赎回指示已执行,并将交易通知基金会计和分销商;把申购资金转给托管人,并把股份转为已付资本股份,将赎回资金支付给经纪人或投资者。基金公司将基金价格、应分配的红利和资本利得、每天或一段时期的分红及税收信息通知过户代理商。

    从基金资金清算环节看,申购赎回资金实行T+3清算。申购资金清算程序是投资者与分销商或过户代理商进行清算,分销商与过户代理商清算,过户代理商与托管人清算,托管人与基金公司清算;赎回资金清算程序与申购资金清算方向相反;基金相互转换的清算程序是分销商与过户代理商清算,过户代理商与清算银行(转换基金各自托管行)清算;红利分配的清算程序是基金公司通知托管人付款给过户代理商,过户代理商支付给分销商,分销商支付给投资者;佣金清算在申购时是投资者付款给分销商,分销商把除去佣金后的资金付给过户代理商。在赎回时是分销商将赎回款扣除佣金后的资金付给投资者。





我国《试点办法》对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试点办法》中规定,开放式基金单位的注册登记业务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办理,也可以委托商业银行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机构办理。商业银行办理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
代办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可以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开办下列业务:(1)建立并管理投资人基金单位账户;(2)负责基金单位注册登记;(3)基金交易确认;(4)代理发放红利;(5)建立并保管基金投资人名册;(6)基金契约或者注册登记代理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比如,据公开信息披露,"华安创新基金"的注册登记体系,采取了以基金管理人为主的模式,主要由注册系统、客户服务系统和会计核算系统三个子系统组成。在第一家开放式基金试点中,采取以基金管理人的注册登记系统为主,体现了稳健的原则。





我国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过户主体及清算方式应如何选择?

    在我国开放式基金试点阶段,基金注册登记、清算可以由基金管理公司处理,如"华安创新基金",就由华安基金管理公司自己进行基金注册登记。但随着开放式基金规模和种类的增加,由于投资者数量较多,基金登记清算如由管理公司自行处理,需要投入巨大的电脑和人员管理系统,不如利用其他现有的适当机构办理更为经济,宜交于基金管理公司之外的机构代理,在完成清算和登记程序后将数据传回基金管理公司,由基金管理公司负责投资者的基金售后服务。
    具体的说,我国应参照国际惯例,实行独立机构办理过户的体制。随着基金产业的扩大和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资产规模的扩大,可以选择独立的过户代理商或由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提供专业的过户代理服务。此外,基金的过户也可以由基金托管人负责。由托管人负责过户的体制可以利用托管银行计算机网络容量大,电子化程度高,能够快速、安全地完成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基金份额的过户及统计;此外,基金的申购赎回资金循环系统与基金投资交易的资金循环系统分开,有利于保证基金资产安全。
    开放式基金交易资金的清算可比照封闭式基金的清算办法,基金申购赎回的清算可充分利用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较完善、发达的清算网络进行。资金清算的主体包括参与开放式基金销售的基金管理公司总部、商业银行总行、证券公司法人、基金托管人和过户代理人。商业银行系统内参与资金清算的单位为在总行开立备付金存款账户的分行、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内部的基金销售网点。
    在清算程序上,各销售网点与投资者进行清算;分销商与系统内销售网点进行清算;分销商以法人为单位直接与过户代理人对申购赎回资金进行清算;过户代理人统一与管理公司办理该基金申购赎回资金清算。
    为保证基金市场稳定,申购和赎回的清算及交割交收可以不同,即,申购款于T+3日到达基金在银行的存款账户;赎回款于T+7日内到达投资人基金账户。(具体各个基金可能不同。)
    在清算方式上可采取全额清算与净额清算相结合的办法。过户代理人与管理人按申购赎回资金净额清算;分销商与系统内销售网点、各销售网点与投资人实行全额清算。对申购赎回资金实行批量处理。




开放式基金的清算交割在交易日(T日)后几日进行?

    对于基金清算,《试点办法》规定,投资者申购基金单位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款额一经交付,申购申请即为有效。除有基金招募说明书载明的不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的情形发生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基金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因此,当你提出申购申请,并交付款项,除特殊情况外,申购即为有效。
    当你提出赎回申请,除以下情况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你的赎回申请。(1)不可抗力;(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3)其他在基金契约、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已载明并获批准的特殊情况。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可按单个账户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按基金契约及招募说明书载明的规定,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
    因此,你提出的赎回申请,除不可抗力、交易所非正常停市、发生巨额赎回等特殊情形外,赎回即为有效。
《试点办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收到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除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接受基金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因此,开放式基金的资金和基金份额的交割
    交收,申购实行的是T+3清算,赎回实行的是T+7清算(具体各基金的规定可能不同,比如赎回的资金到账少于T+7,也是可行的)。